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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参与主体多样化!信托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浅析

随着行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多样化的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这一多样化指的不仅仅是业务产品多样化、涉及行业多样化也同样包括了参与主体的多样化。

随着行业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多样化的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这一多样化指的不仅仅是业务产品多样化、涉及行业多样化也同样包括了参与主体的多样化。

通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类型相较此前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诸多核心企业、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都逐渐加入进来。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参与主体仍以传统的业务公司为主,而金融机构仍局限在商业银行的范围内。供应链金融虽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扎根于各行各业,但终究无法摆脱其金融属性。未来,供应链金融想要实现进一步的扩张和发展就势必需要更多金融主体的参与和帮助,从而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影响力。

一、信托公司发展转型需求

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信托公司是最具备转型潜质的一类。我国的信托公司指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信托公司一直依赖于房地产、政信平台和通道类开展业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信托业务的三驾马车然而在2018年后,受《资管新规》的影响,在房地产调控和严控地方债务的大背景之下,传统信托业务开展变得逐渐困难

传统的三驾马车,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的背景下,展业难度逐步增高,且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地方政府债务治理逐步深入,隐性债务处置取得一定进展,传统政信业务模式难以为继,通道业务也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相关需求也有减弱趋势,去通道趋势明显。因此无论是为了发展还是为了生存,信托行业都需要寻求转型路径。

目前市场对于信托公司的转型方向一直存在争议诸多方向当中,供应链金融业务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风口,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信托公司本就具备制度灵活性等特点,加上供应链金融涉及多行业产融结合的特点,使得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有着独特的优势。

二、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有何优势?

与银行、电商平台、物流公司等传统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相比,信托公司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产品服务丰富度、客户基础、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但是在资金运用方式、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则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信托公司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补足短板,不断增强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信托公司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存在以下优势。

1、融资渠道优势

从信托公司的特点来看,和一般的参与主体相比,信托公司因为其金融属性普遍拥有较强资本实力和资金募集空间,虽然无法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但在政策方面受到的限制也更少,这就为信托公司开展多渠道业务创造了基础条件,可以涉足传统银行未曾涉及的蓝海。

在融资渠道方面,信托公司具备多样性的优势,不但可以发行主动管理类产品,还可以进行代销。虽然目前国内的信托行业和成熟的国际市场相比规模不大,但得以生存的公司往往都经过多年经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普遍具备了一批机构和个人客户的基础,多年以来的信息积累也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具备较大的帮助。

2、业务模式创新优势

和传统参与主体相比,信托公司在业务模式创新上具备较大的优势,这主要得益于信托制度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为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帮助。在金融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经验,为其进行业务创新,设立新产品奠定了基础。

在交易工具上,信托公司还可以提供债权、股权、股债结合于一体的金融产品交易服务。同时,托公司形成了流程与管理机制,更加贴近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际需求。而且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相比可以更加灵活设计产品。在基础服务方面,信托公司还可以提供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类服务,便于业务的开展。

信托公司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时候,具备资本实力雄厚、综合资管广泛以及业务管理灵活高效等特征,从而获取了业务模式的创新优势。

3、细分行业垂直资源优势

供应链金融目前在各个行业的发展都逐渐呈现出了垂直化的趋势,而信托公司则长期与房地产、小微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交集,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实行资产ABS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

以资产证券化为例,最常见的业务模式就是基于房地产的应收应付,这一类款项具有期限短、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等特点,因此可以在满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房地产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

除此之外,还有小微金融供应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等。在部分细分行业的垂直领域,信托公司具备一定的的资源优势。

三、信托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意义

1、抢占供应链金融业务市场机遇

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供应链管理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供应链金融在将资金流整合管理的过程中,既可以为供应链参与企业提供贸易资金平台服务,又可以为供应链中相对弱势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为前提的背景下,实现金融供给和风险评估。

而随着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趋势愈发明朗。仅以应收账款为例,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达就达到17.40万亿,如果再加上其他模式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服务,整个市场存在极大的开发空间。在当前时间节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但可以借政策东风,更可以在行业竞争未进入白热化的阶段前抢占市场。

2、立足实体,回归本源

2020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借鉴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

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要职责,就是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传统工商企业信托业务由于具有抵/质押物不充足、现金流预测较难、资金监管难度高等特点,一直以来都是信托公司的业务短板。这就要求信托公司打破传统业务限制,开展新渠道、新产品,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成为支撑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石。供应链金融基于对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整合,将供应链整体以及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透明化、可视化。因此信托公司只要控制好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就可以实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业务风险的目的,从而深化信托公司与实体企业的产融结合,为实体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进而实现供应链内部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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