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
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国际经验
国内的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学习成熟的国际经验,并适应国内的实际环境发展,形成具备自身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发展道路。
相较于成熟的国际市场,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国内的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学习成熟的国际经验,并适应国内的实际环境发展,形成具备自身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发展道路。
一、国际供应链金融发展历史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的生产分工开始从企业内转向企业间,生产逐渐开始分散化,企业生产的分工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一个核心企业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不同企业进行相互协调,供应链应运而生。
最初,供应链管理集中于物流和信息流,而忽视了资金流。20世纪末,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始关注整条供应链的财务管理过程,供应链金融这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应运而生。
1998年,Hartley提出了应付账款模式和供应链融资系统的设计。2000年,Timme最先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目前,外国学者对SCF(Supply Chain Finance即供应链金融)的概念界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从金融角度出发的“金融观”,一类为从供应链角度出发的“供应链观”。一般来说,国外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初始萌芽
19世纪中期之前,供应链金融便逐渐出现萌芽,但当时的业务还比较单一,主要是针对存货质押的贷款业务。在1905年俄国沙皇时代,当时的农民就使用这种方式来获得流动性。当谷物的价格较低时,农民就会将收获的谷物抵押给银行,用银行贷款资金投入后续的生产和生活。而当谷物的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卖出谷物归还银行本金利息。在期货市场还未完全成型前,当时的农民就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作物价格差额的利润。
2、野蛮生长
在20世纪上半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渐渐丰富起来,在原本的库存质押外,承购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也逐渐开始出现。
和现在保理行业不同的是,在发展的初期相关的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当时的保理业务甚至会以金融掠夺的模式出现。部分金融机构与资产评估机构合谋,压低一些流动性受损企业出让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然后高价出售给三方中介机构。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供应链金融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混乱。
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1954年美国出台了《统一商法典》,在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应遵循的规范。从此以后,供应链金融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时期,但在具体业务上依然局限于“存货质押为主,应收账款为辅”。
3、裂变扩张
20世纪下半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开始繁荣起来,出现了预付款融资和保险等融资产品。供应链金融出现全球化、多方化趋势,在国外市场形成了“物流为主、金融为辅”的运作理念,在物流行业的参与下,供应链金融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深度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中来,在提供产品仓储、运输等基础性物流服务之外,还为银行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质物评估、监管、处置以及信用担保等附加服务。
供应链金融在帮助物流企业创造了业绩新增空间的同时,也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阔了客户群体,增加利润。
二、国际供应链金融案例
从国际市场上来看,世界银行在近年一直在推动新兴市场国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工作在包括征信体系、担保物权制度、破产制度等供应链金融最底层制度上进行基础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在如在中国、印尼、越南等国推动专门的供应链金融市场发展项目。APEC(亚太经合组织)从2014年开始一直把贸易和供应链金融作为重要的领域进行推动。
1、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在研究国际供应链金融业务时,我们可以发现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在国际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即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它成立于1968年,是全球唯一的一个国际保理行业组织,它的使命是“便利全球贸易,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有400多家会员,网络遍布全球90多个国家。FCI的会员构成了整个全球主流的业务体系,全球国际保理九成的业务量是FCI的会员贡献的。
在FCI的发展历史中,反向保理曾经在90年代的时候盛极一时,而反向保理与当前供应链金融模式具备较高的相似性。FCI有三大支柱:一是FCI构架了一个全球国际保理行业的标准、二是FCI全球的网络、三是FCI50年来积累的经验和全球实践案例。
全球国际保理行业目前有着三大标准,第一个是国际保理通用规则(GRIF),第二个是保理商交易报文系统(EDIFactoring),第三是FCI的仲裁规则(RulesofArbitration)。这三个标准架构在全球贸易中间,也成为了长期以来ICC公布的信用证的一套标准。GRIF基本上是在非信用证项下的一个技术交易的标准,EDIFactoring即保理商采用的报文体系,就如全球的银行采用SWIFT报文体系。
2、跨境供应链金融平台FCI-Reverse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跨境保理电子融资平台(E-factor)近几年开始推出了一个新的专门针对供应链金融的平台叫做FCI-Reverse。保理更多是从卖家的角度来做,而FCI-Reverse则更多从买家的角度来做。
FCIreverse是一个供应链财务(SCF)平台,用于为买方批准的应收账款融资。FCIreverse将FCI成员网络的强大功能,要素间框架和FCIreverse通用规则与Demica的技术相结合,提供了独特的SCF平台解决方案,使FCI成员可以发起并参与本地和多区域SCF /反向分解计划以增加收入并增加资产。FCIreverse由FCI开发,旨在服务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买方-供应商关系。
众所周知,SCF或逆向分解可改善买方及其供应商的营运资金,通过增加买方的DPO和减少供应商的DSO释放现金。它使买家能够改善供应商管理,谈判更好的条款并改善现金流,同时供应商能够分散其资金来源,获得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的融资,减轻集中度敞口并改善现金流预测。
3、Playshoes股份有限公司案例(源自FCI官网)
Playshoes是一家以批发婴幼儿用品为主的批发商。这家中型家族式企业于1998年在德国西南部设立,品牌以其高质量的时尚元素及优质产品闻名。
Playshoes的服装与玩具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由德国工程师负责,而生产外包给中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的制造商。买家是德国及西欧国家的网店、邮购公司、专门的零售商。
2009年,Playshoes与德国一家领先的保理公司Eurofactor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urofactor ”)签订了国内及出口保理业务合同。此后Playshoes便能够持续拓展客户群体并增长业务量。
在一次与Eurofactor商谈时,Playshoes表示他们期望对于亚洲供货商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付款期限。当时Playshoes需要交纳占订单总额50%的预付款,剩余未结账款需在30至60天内清偿。Playshoes为了优化资金周转状况,意与供货商协商,采用120天全额赊销且无需预付款的付款方式。
基于Playshoes可靠的信用基础,Eurofactor向其核准了该笔较大数额的保理信用额度,并投保了信用保险。随后Playshoes向亚洲主要供货商表明其意向,亚洲两家最大型制造商表示对国际双保理业务模式感兴趣。于是Eurofactor通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中两家经验丰富的合作方——星展银行(香港)、中信银行(北京)进行了洽接。
出口保理商会在内部资信调查和合同条件谈判之后,与供应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基于Eurofactor对出口保理商100%信用风险的保护和保兑,Playshoes可以在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再全额清偿货款,而出口保理商可以立即向出口商放款,放款金额为应收账款金额的95%。
三、启示
从国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欧美市场发展供应链金融的第一个阶段基本是以银行为核心来推动的,而随着业务的慢慢发展,核心企业成为了供应链金融第二个发展阶段的主体。目前,欧美市场现在逐渐发展到第三阶段,但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核心企业与供应链中小企业间的关系,或是供应链金融的属性和主业服务的冲突。在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应当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吸取国际的经验来丰富自己的供应链金融实践。
在处理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矛盾的时候,我们就要在立法层面加以规范,供应链融资不是核心企业无限制地延长账期的理由。目前如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已经对中小型企业跟大型企业交易中的账期进行立法。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生态圈,吸纳全产业链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因此,在这个生态圈的建设里也要更加注意法律环境、会计环境、税务环境等制度的建设,推动供应链金融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