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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

如何缓解地方政府债务?从分税制改革看地方财政

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使得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即便中央政府尽管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但依然难以解决系统性的问题。

建国之后,我国的财政体系经历过多次变革,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逐渐出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引发市场关注。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分税制改革之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是“财政包干制”。1980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明确划分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不同收支范围,这一体制的特点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在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

由此,省、地、县等地区组织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拥有了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制度性动力和能力,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1983年和1985年两步“利改税”,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告别以国有企业利润为主要收入源的计划财政体制。

1988年财政包干制的实行,使放权让利改革的激励效应达到最大化。然而,各地在财政包干制下出现的经济增长很快对全国宏观经济秩序产生了冲击。在财政包干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包干任务和维持地方年年增长的必需支出,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和争取尽可能多留利,都依赖生产高速度、和重复建设,企业获得了足够的好处,而国家的财政收入却没有相应的增加。

在此背景下,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总体规划和若干重点方面的改革方案设计,为分税制改革提出了目标、拟定了方案。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确立,原有的财政体制使中央财力匮乏,不能实施必要的宏观调控,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国的“分税制” 选择了中央财权相对集中、财力相对分散的集权式模式。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资料源自于四史关键词)。

分税制改革改变了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不稳定的局面,使财政吸取能力获得快速提升,为我国推动区域开发、大规模基建措施等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什么是财权和事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分税制加强了中央财政的统筹能力,但也造成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却负担了百分之八十的支出,基层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大都需要地方政府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出让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即便如此,地方政务债务依然在不断堆积,也造成了部分地区房价的畸形上涨。

所谓事权,指的是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而财权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资财的权力。财权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我国,财权划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它要求大权集中于中央,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要赋予地方和企业应有的自主财权,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地方财政如何缓解财政压力

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使得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即便中央政府尽管通过转移支付等途径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的不足,但依然难以解决系统性的问题。

地方政府依然会选择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除了土地出让金外,在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在部分地区,这部分收入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然而,以土地出售为主的土地财政”不仅造成地方房价的畸形上涨,这种发展模式也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要求背道而驰

2018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制结构和税收征管体制发生新的变革,分税制改革的历史使命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地方政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就必须从解决财权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上入手,除了权力的下放外,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收入体系也至关重要,引入金融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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