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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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大力支持核心企业、提升上下游企业融资效率!厦门六部门联合发布!

近日,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自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厦门市"十四五"规划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效率、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银保监会《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以及商务部、银保监会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0〕111号)等有关政策精神,近日,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自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


此文件从九个方面提出二十措施建议,实现加快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强化金融稳外贸的作用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广应用于千亿产业链群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下沉至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文件鼓励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行"一企一策"、"一链一方案",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努力打造一批厦门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示范项目。辖内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政策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专项额度,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在经济资本占用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策略,大力支持厦门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工作。辖内各法人银行总行要制定和优化有关信贷政策,支持和鼓励各地分支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异地网点优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延伸服务能力。

针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改进传统授信模式,充分运用"链式"信贷思维,由单纯的"主体信用"授信模式向"标的信用"、"数据信用"等场景化授信模式转变,在信贷准入、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以及担保方式、利率定价等信贷结构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主动向产业链供应链各方减费让利,加大对民营、普惠领域的扶持力度。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合理引入增信安排,在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企业额外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

加大对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对试点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响应合理融资需求。

提高上下游企业融资效率。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四流合一"方面的优势,减少对核心企业的硬担保依赖,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大力发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预付款融资产品,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直接信贷支持,提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优化核心企业确权手续,有效调动核心企业支持上下游企业的积极性。

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积极加强与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的规范合作。充分应用安全可靠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动产抵质押物数字化确权与存证、电子发票数字化核验与存证,大力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完善部门协同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供应链金融配套激励政策,充分运用政府增信基金,完善融资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共、交易行为等各类数据开放共享,加大供应链金融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引入总部政策、技术资源,延伸服务链条,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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