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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城投公司未来发展——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机会分析和运作建议

城投公司一般承担着所在区域的开发建设职能,相应区域内乡村地区相关业务也在其职能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于现代咨询 ,作者康峰 高薇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定义

二、我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发展历程

1.起始培育阶段

2.发展探索阶段

3.全面推进阶段

4.综合发展阶段

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运作模式

1.投资人/投资人+O模式

2.投资人+EPC模式

3.PPP模式

4.特许经营模式

 

四、城投公司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机会分析

城投公司一般承担着所在区域的开发建设职能,相应区域内乡村地区相关业务也在其职能范围之内。为更好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完成区域建设发展任务,城投公司在“十四五”时期必须重视乡村发展,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地方情况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业务。同时,开展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有助于城投公司拓宽现金流,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对于城投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政策导向支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释放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信号,“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于城投公司相关政府债务管控力度的逐渐加强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出台,城投公司原先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被逐渐削弱,加快城投公司市场化业务转型势在必行。作为我国各地未来城乡建设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和投融资渠道的开拓者,城投公司参与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更易享受政策倾斜。

(二)
运营经营完备

城投公司具有丰富的业务运作经验,业务范围涵盖工程建设、投融资、园区运营、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等,部分集团公司更是围绕所在区域形成了专业化程度高、产业优势互补、上下游配套业务齐全的一体化产业链。相较于运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社会投资人,城投公司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不仅有自身多项业务丰富的运作经验作支撑,还可以有效增加城投公司的业务量,实现各业务板块的联动,这是社会投资人较难实现的一点。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方面,城投公司在前期业务开展方面也具备更加成熟的产业运作经验。

(三)
资源整合能力强

早期城投公司的定位是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在资金渠道拓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城投公司逐步承担起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为所在区域的建设提供了助力。现阶段城投公司立足于所在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任务,无论在组织架构、管控体系和制度保障方面,还是在具体运作中的协调能力、统筹能力以及执行力度上,城投公司均体现了国有企业的优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板块的布局离不开区域内人力、自然资源、融资渠道等要素,城投公司在资源整合上可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例如在融资渠道上积极利用现有融资来源,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提供资金保障;在资产清点方面通过与国资、财政沟通,对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子公司有序进行资产注入,壮大资产体量等。

五、城投公司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业务的建议

1

以项目策划和产业运作为基础

城投公司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为依托,以项目策划和产业运作为要,在继续从事传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增减挂业务的同时,集中主要精力因地制宣地选择适合本地的项目和产业类型。

首先,城投公司应以产业提升为基础,采取规模集群,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的思路,集中连片规划建设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考虑融入农业新科技、美丽乡村建设、农事服务、休闲农业等农文旅要素,以展示美丽乡村、智慧乡村、生态乡村的特点,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打造功能完备的农业综合开发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为产业兴旺夯实基础。

其次,围绕市场完善功能,针对当前我国大部分县域内农业机械和特色农产品交易已具备相当规模,但配套设施不足、管理松散,特别是针对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既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也无市场带动和窗口展示的现状,城投公司可考虑规划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和冷链大市场、农业机械交易大市场等,为提升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夯实基础。

再次,围绕区域生态补齐短板,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发展有机肥等农业服务业产业为导向,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建设或改造为重点,推广节水养殖、发酵饲料等绿色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功能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外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

以强化资金保障为要素

从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以及充分发挥城投公司在创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模式的角度出发。

首先,建议各地政府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地“农投”类城投公司在项目融资、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发挥城投公司在“融,投、建、管”一体化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用服务质量,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规划、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各项职能,由城投公司统筹实施,资金集中规划、项目集中管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的效率,实现效能提升和物有所值。

其次,构建并完善“一表两池”,实现项目的动态投融资平衡机制。其中,“一表”是指现金流量表。城投公司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基于项目的资金动态平衡机制。通过开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策划以及配套的投融资规划,充分考虑到自有资金、资产注入、涉农资金整合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等因素,对项目现金流缺口进行财务测算,实现长期动态的平衡。“两池”则指资金池和资产池。各级地方政府应集合土地收益、基金收益、地方政府债券、专项补贴、土地资产注入等方式构建资金池全面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特别是将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及村居土地综合治理新增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收益注入城投公司,以此完善资金池的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土地整理的项目,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指标的适度增长规模,后期交易收益满足村居建设与还本付息所需资金需求,创新资产池的建设。

3

以强化外部合作为重点

无论从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等多个方面,对于目前正外干转型时期或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转型的“农投类”城投公司而言,开展更加专业化的“三农”产业,选择强化与外部机构合作是上策。

除了资金问题,农业项目的产业链薄弱与供应链缺失是造成农业产业项目落地难的又一重要原因。城投公司应在地方政府主导的总体框架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并联合社会资本共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条。

接下来可以考虑采取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诸如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模式,在园区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集中,以此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对产业进行孵化培育,带动周边农民参与产业中来,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构建和完善产业体系,进而由产业集中形成产业集聚。待产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形成对资本的吸引效应,引进央企、外埠国企和社会资本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进而形成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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