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
七问地方专项债分配、发行与使用
往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是怎么形成的?
摘 要
1
往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是怎么形成的?
2015年人大批准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地方债务限额-余额”为1.3万亿元。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发行政府债券举债,但举债规模必须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且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从而明确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8万亿元,“地方债务限额-余额”1.3万亿元。
2015-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逐年增长,202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达到3.1万亿元。空间的增加主要有三个渠道。
第一部分是2016-2018年地方置换债剩余的额度;第二部分是每年再融资债发行规模小于到期规模,释放了空间。2019-2020年,地方再融资债(剔除置换债、特殊用途再融资债)与地方债到期额的比例均为87%。由于再融资债发行规模持续小于到期规模,意味着如果这部分额度重新释放,那么每年政府债限额和余额之差将会持续增加;第三部分是部分地方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企事业单位等原债务人资金偿还、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以及部分工程款结算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了债务余额。
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为2.8万亿元,低于2020年末,主要是由于2021年发行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特殊用途再融资债。
2
往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怎么使用?
3
如何使用剩余限额发行特殊再融资债?
4
2022年能否使用剩余限额发行新增地方债?
5
新增专项债分配依据是什么?
6
新增专项债资金使用有何要求?
7
限额收回机制是什么?
“省级政府收回下属市区县债务限额”方面,收回原因与“中央收回”类似。第一类主要是由于项目暂无法实施/资金平衡方案需完善(例如2020年福建龙岩上杭县、2021年天津)。第二类主要是债务规模核减、债务人发生变动后不属于政府债务并由企业偿还以及特定政策对应额度不再使用,以及未完成债务置换的限额的需调减(例如2020年福建龙岩市、2021年河南省驻马店市)。
风险提示:
国内政策出现超预期调整。
刘 郁,SAC 执证号:S0260520010001,SFC CE No.BPM217,邮箱:shliuyu@gf.com.cn
黄晓曦,SAC 执证号:S0260520080006,SFC CE No.BPN094,邮箱:huangxiaoxi@gf.com.cn
法律声明
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广发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完整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广发证券认为可靠,但广发证券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亦仅供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本微信号所推送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广发证券不对因使用本微信号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以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做出决策。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反映广发证券研究人员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的版权归广发证券所有,广发证券对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未经广发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