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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年度】超百条,2022各地供应链金融政策汇编!

近年来,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成为国家战略,供应链金融作为促产稳产的重要金融工具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近年来,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成为国家战略,供应链金融作为促产稳产的重要金融工具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在国家的号召下,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高密度出台供应链金融扶持政策、引导性文件,力求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新生态。本文汇总摘编了2022年全国各地政策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要点,以飨业界!

 

省实验室统计发现,2022年全国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共计119份提及供应链金融,其中,广东和深圳共计32份,位居全国之首,显示了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广东省  

 

《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3月3日

重点内容: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和上市挂牌服务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广东省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3月29日

重点内容:创新金融信贷服务,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预制菜产业开发金融专项产品,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作用,构建广东预制菜产业发展基金体系,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2022年广东省数字经济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4月14日

重点内容:支持广州市实施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继续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探索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以数字金融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9月30日

重点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项目贷款、动产抵押、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2月5日

重点内容:"36.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支持成立广东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系统对接,推动应收账款业务和“政采贷”业务增量扩面。加快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做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的宣传推广工作。出台供应链金融发展和配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挖掘数字资产价值,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强化线上业务场景、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推进辖内金融机构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省内各地区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为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参与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潮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8月18日

重点内容:"一、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加快构建适应潮州千亿产业集群及新兴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潮州陶瓷产业、现代农业、临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应急产业等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与健康、前沿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支持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增强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立重大项目部门联动机制,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潮州产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强化“项目池”和“资金池”精准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完善企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体系,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陶瓷、服装、食品和水族机电等传统民营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围绕全市主导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

 

《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3月7日

重点内容:推动第一批省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深入支持登记设立的省供应链金融试点企业加快平台建设和业务开发,拓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融资支持业务。探索供应链金融平台风险监控工作,提高供应链金融平台试点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水平。

 

《东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4月1日

重点内容:畅通产业链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该金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为重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融资产品,对龙头骨干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等)的,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7月12日

重点内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上游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开发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融资产品。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4月1日

重点内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国际贸易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本条是通过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服务,进一步拓宽金融领域对供应链企业的链接,通过支持金融创新方式,赋能供应链。

 

《惠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9月28日

重点内容: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与市供应链金融试点平台(简单汇)对接,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提升解决链条企业融资规模。

 

《江门市金融系统“惠民强企 促富共裕”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4月22日

重点内容:"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奖补政策,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平台确认债务债权关系,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并获得奖补资金,帮助供应链更多上下游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江门市金融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7月14日

重点内容:增强金融服务产业能力。加大对产业集群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倾斜力度,加强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服务“工业振兴”工程;鼓励金融机构为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提供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大金融支持江门临港大型工业园、江门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五大万亩园区、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等大型产业园区建设,探索金融、园区、产业协调发展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模式

 

《揭阳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月22日

重点内容:"多举措支持先进产业链。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建立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等多形式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增信,有效满足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为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实施“引金入揭”工程,落实《揭阳市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大力引进新兴金融机构,丰富地方金融业态。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设立新型供应链金融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引进或设立商业保理公司,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雷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0月20日  

重点内容:"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探索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按照湛江市要求积极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清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月13日

重点内容:"完善信用评价和供应链金融。依托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畅通政银企信息共享渠道,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对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等的对接,参与省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或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推广区块链技术在信用评价、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应用。"

 

《汕头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1月14日

重点内容:"五、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积极推进和整合上下游供应链,优化供应链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产品和资金周转速度。引导龙头企业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及时为供应链中小配套企业提供债权确认,支持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缓解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1月14日

重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供应链交易及信用生态的可视、可感、可控。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通过深交所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Pre-ABS产业基金,盘活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票据贴现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依法依规对接工商、税务、司法、人民银行等数据库,合理利用数据资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深圳市服务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月9日

重点内容:支持金融业围绕供应链、文化、海洋等领域需求,创新发展智慧供应链金融、文化金融、海洋金融。支持物流业企业强化资源整合,推动物流、贸易、金融、交易等业态集成融合,打造一站式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

 

《深圳市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月10日

重点内容: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配套服务。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优先参与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化、数字人民币的相关产品和制度试点活动,探索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9月9日

重点内容: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数字金融创新,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新业态,完善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宝安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月23日

重点内容:规划建设宝安湾滨海国际金融中心,高标准建设国际湾区城市中心和产业金融中心。促进金融持牌机构、风投创投、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机构集聚,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海洋金融等特色金融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福田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

发布日期:2月15日

重点内容:扩大金融竞争优势。出台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推动北交所深圳服务基地落户,做大做强香蜜湖加速器。完善湾区国际风投创投街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推动建设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实验室,探索建设供应链金融监管标准和服务平台、社会化供应链金融示范园区,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发展示范区。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持续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探索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英才荟人才奖励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数字人民币工作示范区。

 

《深圳市福田区促进科创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9月26日

重点内容:建设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平台。联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设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平台,建立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机制、监管规制和行业标准体系。研发搭建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服务平台,为监管机构和创新试点单位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深圳市龙岗区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4月15日

重点内容:支持供应链金融企业集聚发展,以深圳打造全国供应链金融先行示范区为契机,通过与市权威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深圳市龙华区商贸商务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3月7日

重点内容:"(三)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区

支持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在龙华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主体集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以融资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大力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围绕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若干细分产业方向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标杆平台,形成示范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具备相关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围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信息数据、风险管理、安全科技、研发培训等配套服务,不断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支持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加强供应链金融领域课题研究,加快制定和出台供应链金融配套扶持政策、相关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11月18日  

重点内容:"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黄金实体产业。对上一年度通过供应链金融产品(模式),为辖区10家以上规模以上黄金珠宝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辖区供应链金融平台公司,按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1月18日  

重点内容:"第七条  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发布日期:11月18日  

重点内容:"第十五条  支持供应链金融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或商业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最高按实际支付融资费用70%的比例给予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每类资助最高150万元。"

 

《湛江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8月9日

重点内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创新“核心企业+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落实省政策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鼓励银行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湛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中山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2月11日

重点内容:"第四节 小榄镇、古镇镇探索创建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到2025年,完成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并实现运作,推动小榄镇、古镇镇打造特色供应链金融服务子平台,并探索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服务创新,建立较为完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关键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小榄镇、古镇镇本地龙头企业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客户、数据、信用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核心企业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优化对供应链的汇率风险管理。优先支持小榄镇、古镇镇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搭建全市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连接金融机构、小榄镇和古镇镇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等主体数据信息,推动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其他供应链参与主体有序共享公共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政府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以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开展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提升供应链金融风控水平。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将应收应付、仓单货单等担保权益信息统一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支持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通过运用金融科技建立全流程线上业务监控模式,严防重复质押、空单质押、虚假标的、虚假交易等,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操作。严禁非持牌金融机构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设立资金池,强化供应链金融数据的治理和保密管理。"

 

《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1月13日

重点内容:"第八节  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家用电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等重点产业,重点打造高端制造、绿色低碳、医疗健康、民生消费等核心供应链金融场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通过科技手段构建供应链风险模型,破解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用风险,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具有创新力、附加值、安全可靠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保险机构积极介入供应链各环节,开展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为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数据平台方等建设合规发展的供应链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水平。"

 

   安徽省  

 

《安徽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月15日

重点内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群长”、产业链供应链“链长”、产业联盟“盟长”深化合作,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发布日期:2月17日

重点内容:"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

依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入驻中心,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应收账款确权等工作,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制定“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设立绿色审批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

发布日期:8月1日

重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模式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日期:8月10日

重点内容:搭建省域内公共平台,对接金融机构和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滁州市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11月4日

重点内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北京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8月26日

重点内容:发挥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提供融资、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加强北京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对接。在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产业金融中建立“企银保担”等多方合作和风险分摊机制。促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信息共享,共筑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11月25日

重点内容: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业资源,提供远程协作、在线设计、线上营销、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服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产业生态。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2月21日

重点内容:发挥丽泽金融商务区新兴金融产业集聚优势,创新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十四五”时期顺义区金融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月24日

重点内容:注重发挥产业金融中心优势。发挥顺义区产业金融发展优势,有效统筹科技金融、汽车金融、航空金融、会展金融和文旅金融资源,探索设立特色产业金融发展联盟,探索建立顺义区金融产业发展智库,立足重点产业价值链,构建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供应链金融供给体系和系统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政府信用增信的优势和功能,探索构建政府+银行的弹性授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筛选、银行认定、保险嵌入和企业运作的供应链金融增信新模式。

 

   福建省  

 

《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月5日

重点内容: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泉州市金融“早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1月28日

重点内容:完善供应链金融支持措施,支持南安市试点开展园区供应链金融,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自建平台、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政府采购平台等,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力争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提升。

 

《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

发布日期:2月5日

重点内容:开展园区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3月11日

重点内容: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经“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办理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市内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资金额给予1%的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市级试点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厦门市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7月22日

重点内容:"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对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经由“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国家供应链示范企业自建供应链平台、银行自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办理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市内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国家示范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不超过50万元,省市级试点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供应链产品和服务,对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积极推荐参与本市金融科技项目评选,获评优秀项目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加大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创新“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加大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物流服务贸易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甘肃省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甘肃省"四强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4月20日

重点内容:积极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需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致力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陇南市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7月4日

重点内容:陇南银保监分局要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普惠型小微贷款企业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综合运用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广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月23日

重点内容:"七、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围绕广西重点支柱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推动在供应链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建立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白名单”,提供“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帮助产业链上下游缺少不动产等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票据业务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奖励。"

 

《广西“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8月25日

重点内容:"第二节 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高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和使用。鼓励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平台。

完善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分类解决不同规模、性质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于确定的重大现代流通项目,应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尽责、优先审批”原则加快审批时效。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强化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统计标准。支持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深度合作,围绕广西“7+4”产业链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票据、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核心企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融资,用于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培育全国和区域性供应链金融平台,探索开展针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拓宽渠道、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现代流通体系专项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丰富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险等多种保险服务供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五个金融”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9月30日

重点内容:推广科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科创核心企业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业务。

 

   贵州省  

 

《关于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月11日

重点内容:加强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大对国内国际贸易的信贷支持。

 

《贵州省“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月10日

重点内容:发展供应链金融。以“两区六基地”为载体,以基地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升供应链金融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主体加入平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11月1日

重点内容:开展文化和旅游关联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海南省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11月14日  

重点内容:对符合规定的2022年度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拟奖励银行),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年度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对2022年度促成上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省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拟奖励核心企业),省级财政将按照其实际促成年度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河北省  

 

《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6月1日

重点内容:精准服务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15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创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7月28日

重点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本地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依法设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仓单、存货融资。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推进河北省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8月25日

重点内容: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帮助上下游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质效,切实为相关企业纾困解难,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河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1月7日

重点内容:鼓励和引导基金、期货、融资担保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无废”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建立多元化资金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绿色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建设。

 

天津市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1月8日

重点内容:"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基础设施,创新规范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供应商融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大企业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提升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融资的便利度。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确认账款等提高上游企业融资能力,督促供应链核心企业履约,营造守法诚信社会氛围。"

 

《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7月14日

重点内容:"四、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关于促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9月1日

重点内容:"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开展支付、信贷融资、征信、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创新活动。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项目通过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方式多渠道融资。"

 

   河南省  

 

《河南省“十四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开放强省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1月22日

重点内容: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搭建供需合作平台,常态化举办产业峰会、行业论坛等交流洽谈活动,引导省内汽车、轻工、纺织等领域企业融入“链主”企业供应链体系。

 

《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1月24日

重点内容:"(一)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真实交易的应收应付款项、仓单货单、商业票据、购销合同等,探索开发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货单融资和保险、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力争培育1—2个全国性供应链金融企业(平台)。引入债券市场资金,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款项。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服务,创新更多适应供应链金融特点的保险产品,提供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建立核心企业票据融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应收账款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规范发展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产品。

健全供应链金融健康运行机制。强化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形成供应链金融行业操作规范和风控准则,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严控风险。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对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监控,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杜绝无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主体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效率。"

 

《河南省“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月23日

重点内容:"五、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一)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作用。建立全省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完善主办银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核心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推动国有企业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信豫链”等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在线确认债权债务,便利中小企业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足额支付中小微企业应收款项。

(二)做强做优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倾斜。引导证券公司规范推进供应链相关资产证券化、提供资管产品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发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支持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供应链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三)提升供应链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挖掘“数据信用”价值,为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进行全方位“信用画像”。依托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搭建全省统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主动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引导核心企业在线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扎实推进区块链融资平台试点建设,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新业务场景。

(四)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依托“信豫链”搭建省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信易贷”平台等深度对接、信息共享,完善供应链金融结算、监管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信息挖掘、信用评估、交易执行、风险预警等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推广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先进经验。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全面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供应链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6月13日

重点内容: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业务,破解轻资产、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动产融资。

 

《河南省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8月8日

重点内容:建设全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头部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合作设立金融服务仓库,服务存货和动产质押融资。

 

《安阳市“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10月24日  

重点内容:"第一节 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1.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向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倾斜。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推动国有企业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

2.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仓单、订单、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豫链”等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在线确认债权债务,便利中小企业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便利的供应链票据贴现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稳妥发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创新更多适应供应链金融特点的保险产品。

3.健全供应链金融运行机制。强化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严控风险。实施信用监管,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挖掘“数据信用”价值。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全面风险防控体系,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主体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效率。"

 

《洛阳市“十四五”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9月9日

重点内容:"(一)高质量发展供应链金融。1.丰富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科技发展规划,通过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

2.健全供应链金融健康运行机制。强化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交易信息可得、全面管控风险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严控风险,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强化交易真实性审核和全流程监控,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主体加强信息协同和共享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务效率。"

 

《许昌市“十四五”现代供应链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7月27日

重点内容:"五、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一)健全供应链金融银企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推动国有企业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塑造大中小微企业共生共赢的产业生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大力发展基于金融科技为内核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便利中小企业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足额支付中小微企业应收款项。

(二)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许昌综保区为依托,尝试引入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国际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支持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供应链金融子基金,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产业链条上并购重组、增强资产流动性,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信用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加快建设金融云服务平台,推动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信易贷”平台等深度对接、信息共享,完善供应链金融结算、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数据库,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完备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识别风险、监测风险、管理风险和处置风险水平和能力。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清算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永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9月15日

重点内容: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市内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部门、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探索为不同类型企业服务的专门供应链金融模式。依托银行机构、创投风投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等金融业态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小微企业通过金融交易市场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线上交易,加快供应链金融资产流转,提高资产流动性。

 

   黑龙江省  

 

《黑龙江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11月17日  

重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涉外金融、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打好服务民营经济金融创新“组合拳”。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聚焦“4567”现代产业体系,落实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提高对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担保服务质效。"

 

   湖北省  

 

《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1月17日

重点内容:"三、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一)健全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同企业深化合作,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构建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系统性的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深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票据交易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和宣传推广应用,发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政府采购订单等融资业务。

(二)加强对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规范签发供应链票据,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等制度支持体系。探索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核心企业及金融机构加强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做好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在线确权,帮助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加大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发挥保险风险保障职能,鼓励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

(四)加强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直达流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创新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物流枢纽、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的金融支持。支持武汉、宜昌、襄阳、鄂州、十堰等城市建设国家物流枢纽,以花湖机场、武汉新港、宜昌北站商贸物流园、襄阳北国际物流园为重点,探索建设物流金融发展示范区。"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10月10日  

重点内容:依托绿色建筑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襄阳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1月5日

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全链条供应链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全链条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对重点产业链的金融支持,建立重点产业金融链长制,对接全市13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10条重点农业产业链,建立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实行“一链一策”。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链主”企业、核心企业开展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银行机构依托大中型核心企业,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进集群化发展,构建全链条金融服务价值链。加大产业链协同和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及仓单质押等信贷。联合四地主要金融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互联网龙头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襄十随神”供应链金融基础平台,支持四地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

 

   湖南省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月19日

重点内容: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链群,实行“一链一策”精准服务,开展科技金融“进百园惠万企”专项行动,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壮大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业。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8月1日

重点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加强信息共享,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湖南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发布日期:9月16日

重点内容: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产业基金等对冷链物流领域关键项目的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级冷链物流节点建设,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发展保理、保险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江苏省  

 

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8月13日

重点内容: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对接。规范发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推广供应链票据融资、营业中断保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推广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先进经验。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

 

《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3月10日

重点内容: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体系,规范开展多种形式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围绕试验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跨区域融资服务。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银行及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创新支持上下游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探索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支持”的“链易贴”票据融资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及签发供应链票据。

 

《泰州姜堰区关于发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月16日

重点内容:"(一)推进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通过构建稳定、可靠的建筑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打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合一”。一是建设运行平台。构建一套通用性强、扩展性高、运行稳定的标准化基础平台,提供订单管理、物流跟踪、资金划拨、数据统计等功能,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中各交易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组建采供中心。组建建筑材料采供中心,发挥集采规模效应,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同时招引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直接融资形式,拓宽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来源。三是成立担保基金。由城投公司及建筑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共同出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为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增加授信提供强担保措施,提高企业融资授信获批率。

(二)激发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市场活力。通过政策推动、财政奖补手段,进一步撬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对参与我区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的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招引知名仓储物流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入驻姜堰,与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适时接入国家级、省级供应链金融平台,争取外部政策支持。

(三)强化建筑业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作为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供应链金融实质是放大授信额度,因此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供应链金融安全,是推进建筑业供应链金融首要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实施领导小组,推动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一体化的统筹协调和监测分析机制。二是借鉴成功经验。运用成熟可靠的金融科技技术开展先行先试,并结合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推动更多应用落地。三是提升防控水平。建立全流程线上业务监控模式,持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各主体内部系统的安全保障、运行监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四是强化监管约束。依法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辽宁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9月1日

重点内容: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3月30日

重点内容:"(一)科技赋能提升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围绕研发、生产、收储、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开展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依托产业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积极搭建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银行机构、征信机构要为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融资、财务管理、信用评级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用好跨境人民币、外汇等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二)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支持作用。对全区重点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积极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对接,为核心企业签发产业链票据提供支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推进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在线确权,帮助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有效降成本和防风险。

(三)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产业链的核心企业积极提供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名单,以便金融机构及时对接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核心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组织生产的活动规律,按照“一链一方案”模式,根据企业的业务流程,综合运用订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特许经营权融资等金融产品,量身打造全流程、个性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付结算、综合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内蒙古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9月27日

重点内容: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推动“链主”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线确权,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

 

《鄂尔多斯市十项金融赋能行动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日期:8月23日

重点内容:制定金融精准服务重点产业链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完善产业链长、园区主任与主办行长定期会商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的深度和精准度。

 

   宁夏  

 

《建设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2月6日

重点内容: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要充分利用平台信息资源和政策性融资资源优势,围绕重点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聚焦电子信息、新型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引导接入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金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山东省  

 

山东省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融链固链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月24日

重点内容:征集汇总“专精特新”企业投融资需求,组织供应链金融机构和基金投资,对接“专精特新”企业资金要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山东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8月15日

重点内容:"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专项对接,为上下游企业打造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运用信贷、贸易融资、债券等工具,支持供应链链上企业提高融资能力。指导银行机构坚持根据供应链产业链特点和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等业务的融资比例。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产业链环节,规范开展营业中断险、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开发仓单财产保险产品,扩大供应链产业链保险覆盖面,提升供应链产业链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和供应链票据业务,支持企业通过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流转、变现供应链票据,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发布日期:9月6日

重点内容: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2022—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为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利用商业汇票代替应付账款、签发供应链票据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平台,省级财政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山东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日期:11月11日  

重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业务。

 

《山东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11月17日  

重点内容:"三、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财政政策激励。(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完善配套机制,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核心企业与平台对接,加快应付款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确权金额和同比增速排名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向下递补。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二)加快应付账款票据化。支持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票据签发企业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商业汇票签发量和同比增速排名有重叠的不重复奖励,按照商业汇票签发量向下递补。对金融机构贴现的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三)大力发展供应链票据。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四)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给予省级一次性财政奖励500万元。

(五)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考核机制,为专项信贷产品创新、票据融资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大力开创新产品、新服务模式,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等融资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设立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已贴现供应链票据优先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投融资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12月21日  

重点内容:"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信息共享,加强财政金融资源协同联动,以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引导金融机构对接产业链发展规划和核心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探索建立产业链金融辅导机制,通过签发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发行债券和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衍生产品等特色融资,促进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和融资畅通发展。每年力争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200亿元、实施供应链融资1000亿元以上。

推动核心企业资产融资多样化。会同中泰证券、高速通汇数科供应链平台等金融机构,创建核心企业“1+N”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信贷、发债、投资、信托、期货、跨境融资、财富管理等金融工具,提供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产业协作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化资产结构和盘活存量资产,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和扩大融资规模。每年推动50余家核心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100亿元以上。"

 

《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8月22日

重点内容:征集推荐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做好供应链金融财政奖励申报。引导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12月底前,实现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服务平台。

 

   陕西省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1月14日

重点内容: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持续推广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中征平台开展业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

 

   上海  

 

《关于推动本市商品市场优化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7月28日

重点内容:"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与国家级要素市场开展广泛合作,深化期现联动试点,实现期现交易双向互通、稳步扩大期货稳价订单业务规模,完善跨行跨境现货清算结算功能和供应链金融支撑服务。支持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展保税仓单等业务。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创新应用。在有色、钢铁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模式特色突出、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万亿能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平台拓展物流增值服务,开展仓库智慧化改造升级。支持提升智慧加工能力,有效满足下游企业加工需求。支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化货物监管、企业融资信息服务等功能。"

 

《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9月15日

重点内容: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对上一年度帮助上下游企业获得供应链融资的供应链企业,经认定,按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获得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川省  

 

《关于承接制造业有序转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9月23日 

重点内容:发挥好国家在川产融合作平台功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产业转移合作的金融产品,推动产业链融资、订单融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业务发展。

 

《四川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10月21日  

重点内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支持流通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积极推动流通企业、政府采购系统、地方法人银行与中征平台开展系统对接,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多维信息支撑。加大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探索推动碳排放权、林权、排污权、仓单、畜禽活体等动产及权利抵质押融资创新业务登记。优化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探索对供应链金融实施差异化监管。

 

《德阳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规划》

发布日期:9月5日 

重点内容:"(二)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等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物流平台、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优势产业链的资金投放,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眉山市“十四五”金融发展和改革规划》

发布日期:2月14日

重点内容:(一)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围绕全市“1+3”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核心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金融科技企业建设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风险防控”的供应链产融一体化体系,充分加大对核心企业信用支持,减少“信用衰减效应”和“信息孤岛效应”。鼓励金融机构为核心企业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提高核心企业销售资金回笼效率,减轻下游企业现金流压力。支持信用良好、供应链成熟的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集团财务、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融资链,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核心企业带头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和成本,为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政府数据库,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模型,降低金融风险。

 

《推动四川省重庆市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9月1日

重点内容: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产融信息合作,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增加中长期贷款、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强化“金融+”服务保障,积极支持两地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培育“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建设“云链数算用”要素集群,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四链融合”,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精准提供“一链一策一方案”服务,加强对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12月21日  

重点内容:"(十二)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围绕中欧班列金融需求,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研究探索解决铁路单证物权化凭证问题,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资对接,研究探索有关政策创新、规范衔接、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开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推动建设跨区域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探索建设集境内外货物物联网监管、投融资对接及市场化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广供应链票据,推进应收账款票据化,探索开展票据经纪、票付通等业务创新。"

 

   重庆  

 

《重庆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1月29日

重点内容:"三、发展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产业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创新构建“核心头部企业+上下游企业+链网式金融”金融模式。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探索创设标准化票据,推进票据经纪业务和票付通业务。"

 

《金融支持种业振兴工作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7月14日

重点内容:做好种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以全市种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种业产业链配置资金链,将种业龙头企业信用转换为种业全产业链上企业信用,对种子收购、繁育、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紧密对接、重点支持,通过短期和中长期信贷产品精准匹配种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

 

《建设完善重庆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7月22日

重点内容:推广产业链信用融资。强化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导向,围绕“三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外贸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信用融资。通过“梳理产业链条→剖析产业特性→形成产业链信用共同体→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以金融反哺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链”的发展路径,推动中小微企业变“信息孤岛”为“信用链群”进行抱团融资。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7月28日

重点内容:支持供应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做好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12月6日 

重点内容:持续细化全市重点产业链图谱,创新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广银保综合服务试点,沿链增加融资服务和保险服务供给,支持上下游协同复工、尽快满产增产。

 

《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12月12日  

重点内容:加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整合供应链金融支持措施和产品,围绕保供稳链企业清单,综合运用信贷、票据、债券等融资工具,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融资需求,确保全市经济产业链条稳定运行。积极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创新更多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知识产权、专利权、活体抵押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重庆市江北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8月8日

重点内容:破题供应链金融。以华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海尔供应链金融公司入驻为契机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和事业部,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与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互联互通,探索打造服务西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云南省  

 

《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1月25日

重点内容:引导银行与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3月18日

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企业和综服企业,提供资金收付、保险、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3月29日

重点内容:"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信息,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构建“核心企业+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综合金融服务,以服务场景与金融科技双轮驱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供应链金融支持现代产业服务水平。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云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8月9日

重点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业务,探索电子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

 

《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发布日期:10月19日  

重点内容:构建一批供应链金融解决典型模式。统筹发挥“政银企保”对接机制作用,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将良好信用延伸至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金融助力云南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10月28日   

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对龙头企业提供担保、参与“大带小”模式的中小养殖场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昆明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10月17日  

重点内容: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单设现代服务业运营团队和信贷规模,推出供应链融资、商圈贷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云南普洱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意见》

发布日期:9月6日

重点内容: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浙江省  

 

《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3月20日

重点内容: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友情提示:我们尽可能搜集了各地信息,但仍可能存在统计不全,敬请读者知晓!

来源:广东省供应链金融创新合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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