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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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银保监会重磅发文:深化供应链金融机制改革,强化小微市场主体金融支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党支部发表题为《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章。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党支部发表题为《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章。文章回顾总结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十年间取得的积极成效。

 

在供应链金融方面,文章提到要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将小微企业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更紧密结合,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针对性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小微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

 

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和关键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带动更多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升产业链韧性。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和订单仓单融资等机制改革,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效能。

 

下附全文:

 

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普惠金融部党支部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伟大号召。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党支部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普惠金融发展融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深入思考、研究谋划下一阶段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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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发展是新时代伟大变革的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环境。十年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已实现地区和人群的广泛覆盖。银行网点和保险服务已覆盖绝大多数乡镇,小额存取、支付结算、转账汇款等服务已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并通过数字化渠道更有效地触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

二是专业化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大中型银行机构综合运用资源倾斜、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措施,构建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地方法人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利用人缘、地缘优势进一步下沉重心,提升服务能力。“敢做”“愿做”“能做”“会做”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初步构建。

三是数字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技术进步的驱动下,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拓展业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创新服务模式。数字化支付、储蓄、信贷、保险等业务迅速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报告显示,中国的移动支付发展走在世界前列。

四是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日益改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设逐步深化,法规制度和基础平台建设逐步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聚焦助企纾困、稳经济保民生,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加强协同联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小微市场主体、“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截至2022年10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8.2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9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为24.4%。截至2022年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8.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0.3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为15.1%。2022年前9个月,农业保险为1.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3.6万亿元。脱贫攻坚期内,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100多亿元,累计支持超过50%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过渡期延续推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产品,2022年9月末余额1832亿元,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43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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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为普惠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对普惠金融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立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紧密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加快建设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做好普惠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要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等普惠金融发展的各个环节,把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普惠金融治理效能。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工作目标,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加公平、更加便捷地获得金融服务。要围绕民生福祉确定经营战略和政策目标,建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将微观个体的金融健康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紧密结合,提升金融供给和需求的适配性。

三是坚持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引导,完善市场规则,推动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负担、风险可控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以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防控风险。另一方面,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强化普惠金融与基层治理协同,在信用信息共享、风险分担补偿等方面发挥合力,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四是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增强金融普惠性的落脚点。要围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找准与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结合点,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区域协调等国家战略,用好市场机制和政策工具,精准有效撬动金融资源发挥好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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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微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并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明确部署。我们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补齐小微市场主体金融服务短板,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一是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结合自身经营战略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贷款覆盖面稳步扩大。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投放力度。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提升保险服务在小微市场主体中的普惠性,帮助企业主更好应对风险、实施逆周期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拓宽资本市场服务渠道,推动提升小微市场主体直接融资比重。

二是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将小微企业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更紧密结合,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针对性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小微企业成为创新发源地。加大对国家战略布局和关键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带动更多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升产业链韧性。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和订单仓单融资等机制改革,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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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全方位落实“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积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需求,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引导信贷保险资源向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倾斜,全力保障粮食生产、收购、仓储、销售各环节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动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抓好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引导金融资源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科技和装备、乡村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农民等新市民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方式,探索乡村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途径。

二是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化金融支持渠道,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与联农带农成效挂钩机制,大力支持带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企业。加大对脱贫县主导产业和有市场前景的优势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脱贫地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努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中有增。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确保应贷尽贷。推广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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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普惠金融发展与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统筹把握普惠金融发展与安全。

一是强化金融安全意识。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守正创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实现自身发展与增进人民福祉的激励相容。建立健全相关领域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区分把握风险容忍度与苗头性、趋势性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金融监管。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协调,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发挥科技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规制建设,健全新业态、新产品的制度规则,强化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对打着“普惠金融”旗号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风险乱象,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三是发挥协同效应。全面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指导地方做好相关金融组织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在全国统一规则框架内,细化配套监管文件,提升监管能力,引导六类机构立足定位、回归本源、合规发展,发挥普惠金融补充作用。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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