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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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工信厅发布《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其中由云南省工信厅牵头的《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典型示范一批供应链金融解决模式。

 

一是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统筹发挥“政银企保”衔接作用,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上游中小企业确权,延伸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至上下游及配套企业。

 

二是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选择1-2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先行试点“运费贷”,成功后再选择更多企业进行业务推广。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鼓励推广电子签章与在线确权,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对通过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给予激励。

 

三是全链条支持直接融资。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

 

下附全文:

 

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坚持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连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典型模式;激发涌现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

1.推动协同创新。推动大企业、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一批大中小企业融通、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绿色发展等方面打造大中小微企业创新链。鼓励承接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本省龙头骨干企业共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中心。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流动到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数据库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完善科技成果供需双向对接机制,促进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研发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在科技计划设立中充分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并支持中小企业承担项目。鼓励大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促进中小企业配套产品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标准和专利布局。推动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协同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同完善产业链专利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形成推广一批产业链融通发展模式

1.推动产业链资源共享。梳理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配套需求,按照产业链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对接,助力融入大企业产业链。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品牌、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各类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大企业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高质量现代产业链园区。鼓励大企业培育内部创业团队,围绕产业链创办更多中小企业。探索搭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平台,依托大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出海,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中小企业配套支撑能力。同等条件下,将为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提供核心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搭建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

1.发挥大企业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建立包括标准、责任、评价、共享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利益共享协调机制,保障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公平分配,提升企业协同发展意愿。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遴选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典型场景,提升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鼓励大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精准把握个体工商户困难,开展企业携手个体工商户对接活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搭建专业化融通创新平台。鼓励各州(市)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大学科技园及各类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典型示范一批供应链金融解决模式

1.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统筹发挥“政银企保”衔接作用,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上游中小企业确权,延伸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至上下游及配套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选择1-2家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物流企业先行试点“运费贷”,成功后再选择更多企业进行业务推广。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鼓励推广电子签章与在线确权,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对通过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给予激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全链条支持直接融资。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融通一批企业人才

1.强化人才培养引进。依托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培养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加大省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人才共享共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人才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打造专业化开放共享培训平台,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大企业、科研院所、公共服务机构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助企服务员”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人才队伍融通创新能力。引导大企业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活动,加强大中小企业人才理念、技术、管理等方面交流。组织省内企业家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主题班等,帮助省内企业家拓展融通发展视野,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提升融通对接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库、补链固链强链项目库及相关需求清单,强化省、州(市)、县联动,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现有渠道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挂钩联系。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中小)企业制度。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四班子领导成员要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频次,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引导企业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指导企业提升融通对接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系列“典型引路法”宣传推介工作,总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经验做法,择优形成典型案例,通过简报或宣传推介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州(市)和企业进一步树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理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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